□通訊員 姚旭
本報訊 10月28日,鹿邑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李某拘傳至法院,對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并將其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部門進行偵查。
2022年,李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閆某借款30萬元,借款到期后,李某一直未還款。2023年6月,閆某將李某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李某償還閆某30萬元。判決生效后,李某未履行還款義務,閆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通過多方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李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亦未找到李某的行蹤,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10月28日,該院執行局政委宋宏偉得到線索,稱被執行人李某將作為被告到試量人民法庭參加庭審。核實開庭信息后,執行干警立即前往試量人民法庭,庭審結束后,立即將李某拘傳至鹿邑縣人民法院。
執行干警積極向被執行人釋明法律后果,引導其配合執行工作、履行判決義務。然而,李某拒絕配合執行工作,主動要求進拘留所,法院遂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干警通過調查李某的資金交易流水發現,李某的微信賬戶有大量交易信息,表明李某有能力還款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執行干警遂將李某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部門進行偵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