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華中
(接上期)
五十六
法者不語,語者不法。
寡其欲,薄其利。
去其妄,破其籬。
棄其憂,和其儀,是謂中和。
故不可得而強,不可得而弱;不可得而緩,不可得而急;不可得而躁,不可得而寂;故為天下遺。
五十七
和以用技,中以施法,以不定法示天下。
吾何以知此然哉?
以此:法無為,而書自品;法無事,而書自信;法無欲,而書自樸;法無驕,而書自新。
五十八
其書表表①,其人沌沌②;其書煌煌③,其人殷殷④;法兮,技之所倚,技兮,法之所存。
若有若無,其果難分。
故處處離相,方得真身。
然不精熟無以應變,不專工無以求真。
是以智者超相入理,遺形取神,法度之外,守正固本。
注釋:①表表:卓異、特出。②沌沌:純樸厚道。③煌煌:明顯。④殷殷:憂愁貌。
五十九
博觀古帖,莫若臨。
夫唯臨,是謂入門;入門謂之揆其真;揆其真則養其心;養其心則手不能貧;手不能貧,可以有神;有神之書,乃稱工穩。
是謂慮遠知近,探末求本。
六十
執大法,莫寵小技。
以法遺書者,其技不自立。
非其技不自立,其技不立人。
非其技不立人,書家也不立人。
夫兩不相立,故中庸生焉。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