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集鎮
本報訊 (記者 楊光林 通訊員李爭光) 在信訪工作中,付集鎮堅持接訪、約訪、下訪、回訪“四訪”工作法,推動了信訪積案的有效解決。
開門接訪。嚴格落實“領導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員在信訪辦當面接待來訪群眾,面對面傾聽信訪人的訴求,細心解答信訪人提出的問題,對信訪案件做到定包案領導、定包案單位、定結案時限、定責任。
主動約訪。對一些重點信訪戶,由包案領導和責任單位負責人主動與上訪人約定時間和地點,與他們面談,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防止上訪人多跑冤枉路,贏得信訪群眾的信任和理解。
帶案下訪。對每一起信訪積案進行重新梳理、重新認識、重新制訂化解方案。由鎮主要領導或包案領導帶領有關人員到上訪人家中下訪,從而提高工作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上門回訪。為了確保信訪案件得以真正解決,對于每一件辦結的信訪案件,包案領導都親自上門回訪當事人,再次征求上訪人的意見,并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