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
根據周口市地方稅務局5月8日轉辦文件精神,需核實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銷售房屋、倉庫、土地收入、支出及申報納稅情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我局2015年5月8日依法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周開地稅通[2015]6號),限你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前向我局提供以下資料:1.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從成立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所有房地產轉讓合同(協議)、倉庫轉讓合同(協議)、土地受讓(轉讓)合同(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從成立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所有轉讓房屋、倉庫、土地收款憑據、銀行轉帳單及相關收入、成本、費用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重點提供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與呂帛霏2006年4月4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收取的收款收據、銀行轉帳單及相關收入、成本、費用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3.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所有繳納稅款完稅憑證及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重點提供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與呂帛霏2006年4月4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所有繳納稅款完稅憑證、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4.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銀行開戶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因采取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現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限你單位自公告期滿之日起3日內到周口市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地點:周口市交通路東段老水泥廠東側)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資料。
特此公告
周口市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