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磊 朱薇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前提之一是每一起案件都要有合格的法官、檢察官。隨著司法體制改革逐漸深入,在員額有限的情況下,如何遴選出合格的法官、主任檢察官?當前一定要防止唯行政級別取人、簡單論資排輩,使改革異化為“權力通吃”。
眾所周知,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而“員額制”則是分類管理的關鍵。以法院為例,這一輪改革將把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法官員額將會減少到現有規模的1/3左右,具體待遇也會相應拉開差距。在員額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把素質過硬、專業精通、能力可靠的人員遴選出來,擔當法官和主任檢察官重任,成為其中的關鍵。
無法回避的是,改革總是帶來利益的重新分配。一部分人員可能要失去法官、檢察官的身份,這和個人的收入待遇、職業前景、身份認同都息息相關。面對“誰上誰下”的具體問題,一定要避免“權力通吃”,防止落入官本位、行政化的窠臼。
司法部門長期以來存在行政化傾向,各級法院、內設機構和部門的行政領導和“無職無權”的中青年法官、檢察官相比,他們話語權更大、資歷更深。由于歷史原因,長期沉淀了一批具有法官和檢察官身份、但又遠離辦案一線的人員,有的還在領導崗位。會否以“平穩過渡”為由,一股腦把院長、庭長、行政部門領導納入法官、主任檢察官員額?會否出現行政干部早早“借道”進入審委會,今后天然成為法官?會否使大批素質過硬、辦案能力強的中青年法官檢察官反而被排除在員額之外?
防止權力擠占員額,使改革成為“帽上戴帽、銜上加銜”,一要有危機感,二要有辦法。應當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細化、統一法官、主任檢察官選任標準和程序,下決心破除行政化慣性,把好入圍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