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7月21日電(記者 周楠)日前,“湖南祁陽11歲幼女遭強奸,生下孩子當證據”成為網絡熱點。受害者家人認為,女孩就讀學校的3名教師也涉強奸,辦案的民警有受賄嫌疑。近日,由祁陽縣紀委、縣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經調查做出結論:無證據證實3名教師有犯罪事實,案件偵辦符合法律規定程序,沒有發現公安機關的違法違紀行為。
今年1月,祁陽縣一名幼女被發現懷孕。當地警方對此展開調查。經永州市公安局DNA鑒定中心DNA鑒定確認,當地74歲的單身老人唐某為此案犯罪嫌疑人。但受害幼女的親屬不認同警方的調查結論,他們認為,女孩就讀學校的3名教師也參與了強奸,當地公安民警在辦案過程中有受賄之嫌。
針對這一質疑,祁陽縣啟動了第三方調查,由祁陽縣紀委、縣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核實案件調查過程。
記者從祁陽縣委宣傳部了解到,經調查核實,在受害人指控3名教師參與強奸一事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對受害人所反映的情況進行偵查,依法傳喚、詢問了相關老師并采集血樣,陪同受害人指認案發現場,安排受害人對其就讀小學相關男教師照片進行刑事辨認,并在這所小學的教師中開展了普遍性走訪調查等工作。
據祁陽縣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經大量調查取證,無證據證實3名教師有犯罪事實。對于受害人指控辦案民警收受賄賂一事,由于舉報不實,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調查。此外,據記者了解到,在DNA鑒定中,永州市公安局DNA鑒定中心給出鑒定意見,受害幼女懷孕為唐某強奸所致。今年4月18日,祁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