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故事
李甲和李乙是太康縣芝麻洼鄉某村的村民,二人為鄰里關系,李甲住前院,李乙住后院,兩家院墻緊臨。2021年李甲新建住房后,排放的水經常滲入李乙房屋地基處。前不久大雨連綿,排水量增大,致使李乙與李甲相鄰的房屋墻面反潮,導致墻皮脫落、墻體傾斜,李乙認為這些后果是李甲造成的,要求李甲對排水管道進行改道,并多次索要經濟賠償無果。7月10日,芝麻洼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矛盾糾紛“六防六促”排查時發現此糾紛,人民調解員讓雙方填寫人民調解申請書。
受理糾紛后,調解員立即下村進行走訪調查,并實地查看李乙家的房屋情況。通過查看,發現李甲家排放的水確實會滲入李乙房屋地基處,李乙與李甲相鄰的房屋墻面有墻皮脫落、墻體傾斜的現象。
7月12日,調解員找到李甲,查看李甲家下水管道排水情況,李甲承認自家管道排水存在問題,但不認可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調解員了解糾紛大致情況后,聯合村調解員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面談勸解,防止雙方矛盾激化。
7月14日,調解員約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調解員確認雙方當事人身份并告知調解原則、調解紀律、規避事項及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并表示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公正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根據了解到的實際情況,結合雙方的訴求,對雙方當事人糾紛事項進行調解。
調解員指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所以,李甲應立即對相應排水管道進行改管,李甲對此表示同意。對李乙提出的損失賠償問題,經調解員反復勸解,李甲和李乙達成調解協議,這起糾紛最終被圓滿化解。②12
芝麻洼鄉人民調解委員會 陳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