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對轄區內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個體經營戶進行全面清查,具體按照《普查單位清查辦法》組織實施。
(二)普查登記方法
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進行全面調查。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抽取多套個體經營戶樣本,各省級普查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在多套樣本中確定一套作為最終樣本,對個體經營戶進行抽樣調查,具體按照《個體經營戶抽樣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對投入產出調查單位采取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
各地普查機構原則上按行政區域組織實施普查。按照《普查登記工作細則》,對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普查登記。
(三)數據報送方式
在單位清查階段,普查員使用 PAD、手機等手持電子終端 采集清查對象數據;在普查登記階段,采取普查員入戶采集、普查對象自主填報、部門組織普查等方式采集普查對象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