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鹿邑縣觀堂鎮李某浩來到汲水鎮司法所尋求人民調解。李某浩是觀堂鎮某婚慶表演公司的從業人員,2023年9月5日,他接到該婚慶公司員工尹某娜的演出邀請。尹某娜承諾節目表演結束后,支付李某浩1500元演出費。在表演過程中,由于尹某娜操作不當,導致李某浩的同事張某不慎墜傷。尹某娜認為,張某墜傷與她無關,而且節目表演沒有如期完成,無需支付演出費用。李某浩多次向尹某娜索要賠償和演出費用未果,雙方因此發生矛盾糾紛。
汲水鎮司法所調解員接到調解申請后,立即開展調查工作,并將雙方當事人約到調解室,進行調解。
調解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與雙方當事人單獨溝通交流。李某浩表示,尹某娜應承擔張某的一部分醫療費。尹某娜表示,她只邀請李某浩前來表演節目,張某受傷是意外事件,與她無關。調解員聽取尹某娜的陳述后,向其詳細講述了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作為侵權人,應承擔一部分侵權責任。在聽取調解員的講述后,尹某娜表示愿意出一部分醫療費。李某浩表示,經醫保報銷后,他為張某花費醫療費約1.5萬元,要求尹某娜承擔一半費用,尹某娜對此不予認可。
為盡快化解矛盾糾紛,調解員多次找雙方當事人談話,耐心向他們釋法說理。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尹某娜表示愿意配合李某浩賠償張某的醫療費,雙方的矛盾糾紛得到圓滿化解。雙方當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尹某娜當場向李某浩支付7000元。
調解協議如下:
1.尹某娜向李某支付7000元費用;2.李某浩承諾,在收到尹某娜支付的7000元后,不再追究尹某娜的法律責任;3.雙方握手言和,不再因此事發生糾紛。
(周口市鄲城縣汲水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李綠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