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該局與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省開展中醫日間病房醫保支付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各統籌地區可按照中醫藥優勢突出、臨床路徑清晰、診療規范明確、診療技術成熟、治療費用穩定、醫療安全可保障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中醫日間病房試行病種,并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指導意見》所稱中醫日間病房是指符合住院條件,以中醫適宜技術和中藥藥物治療為主,且在非治療期間不需要住院持續觀察的患者,經患者和醫療機構雙方同意,在當日治療結束后即可離院的“隨治隨走”的便捷化中醫診療模式。試點醫療機構范圍按照“統籌兼顧、試點先行、總結推廣”的原則,優先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具備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試點。各統籌地區適時擴大試點醫療機構和試點病種范圍,逐步在所有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中醫日間病房醫保支付工作。
《指導意見》明確,參保人員在試點醫療機構經醫師診察,納入中醫日間病房治療的,住院期間按一次普通住院進行結算,需要辦理入院、出院手續,在院期間發生的與本次治療相關的輔助檢查費用一并納入結算。試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價格標準收取與治療相關的中醫特色治療項目、輔助檢查和必需的中藥飲片等醫療費用,不得收取與中醫日間治療無關的其他費用,原則上中醫、中藥類費用應不低于醫療總費用的60%。參保人員在中醫日間病房治療期間,確因病情變化需要轉入普通住院治療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納入普通住院進行結算。可結合工作實際將中醫日間病房醫療費用納入DRG/DIP付費(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管理。中醫日間病房入院之前、出院之后發生的檢查、檢驗和門診治療等費用,不納入中醫日間病房結算。
《指導意見》要求,符合試點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自愿開展中醫日間病房服務的可向統籌地區醫保部門提出申請,經資料審核和現場評估合格后,可開展相應結算服務。參保患者辦理中醫日間病房登記手續前,醫療機構應與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試點醫療機構要對中醫日間病房醫保結算病種實施臨床路徑管理,要及時完成內部信息系統改造,準確上傳治療期間的項目明細。對納入中醫日間病房醫保結算的患者,醫療機構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對開展的中醫日間病房病種,要公開中醫適宜技術名稱,公開醫保政策,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事項。醫保經辦機構要將中醫日間病房管理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和年度考核評價,要細化制定中醫日間病房經辦規程,嚴格開展結算審核稽核,嚴防虛假治療、過度治療、小病大治等現象發生。
據悉,2023年8月底前,各統籌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完成病種遴選、數據測算等準備工作,并報送備案;要盡快啟動試點建設工作,2023年年底實現統籌地區全覆蓋,逐步形成規范科學的中醫日間病房管理制度和醫保支付機制。(據《醫藥衛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