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解讀
◇張君民
(接上期)
第二十五章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譯文】
有一個東西渾然天成,先于天地存在。它無形、無聲,看不見、聽不到、摸不著,不生不滅,獨立長存,永不改變;周行天下,不覺倦怠。世上的一切莫不靠它生生不息,可以說它是萬物的母親。我不知道它的名字,不得已稱它為“道”,勉強稱它為“大”。大到沒有極限,便不會消逝;不會消逝,才稱為“遠”;雖然遠,卻仍能自遠而返。所以說,道是最大的,其次是天,再則為地,次則為人。宇宙中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為地所主宰,所以人當效法地;地為天所覆蓋,所以地當效法天;天為道包含,所以天當效法道;道以自然為歸,所以當效法自然。
【解讀】
在本章里,老子先闡述了他哲學思想的核心——“道”的概念。道是天地萬物的起源,無形無聲、混混沌沌。早在開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經存在。它獨一無二、無雙無對、無處不在、無遠不至。它遵循自己的法則,穿行于古往今來、八荒六合,永遠不會改變,永遠不會停止循環往復運行。它是“域中”的最高法則,天地之間萬事萬物都應當效法道、遵循道。
接著,老子以一氣貫通的手法,將天、地、人,乃至整個宇宙的生命規律精辟地概括、闡述出來,為我們提出了最高級的方法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自然”是什么?它并不僅僅指自然界,而是指一種最好的狀態和存在的方式。“自”是自在,“然”是“這樣”的意思。“自然”就是事物的本來面目,它本來如此!沒有為什么,也不是為了什么,它無始無終、不生不滅,是世間萬物的本原。在自然中,宇宙萬物,包括天、地、人,都有生有滅、有始有終;在自然中,產生了時間、空間,產生了人類認知和無法認知的一切。“自然”無須效法誰,它是“道”運行的表現,是“道”的效法對象。無獨有偶,佛學中有“法爾如是”之說,也是說諸法的本來面目就是這樣。為什么是這樣呢?不需要解釋,也沒有什么可解釋的,諸法本來如此。
道是以自身為原則,是自由不受約束的,是對自然欲求的順應。任何事物都有一種天然的自然欲求,無論誰順應了這種自然欲求,都會與外界和諧相處,否則就會與外界產生抵觸。
道是自然生成的,它向自然學習,效法并順應自然;道是至高無上的,連它都順應自然,何況我們人類呢,絕不能無視自然而自高自大。但人類往往會犯錯誤,自以為有頭腦、聰明、思想獨立,以萬物的主宰自居,濫殺濫伐、戰天斗地、破壞生態,忘記了上有大道和天地。違背自然規律,最終會受到大自然的懲罰。
每個人都有獨特的思維方式和個性特征。在工作和生活中,試圖改變一個人是很難的,我們需要做的,不是消除他人身上的缺點,而是把其優點合理地加以利用和放大。
所以,我們絕不可以自以為是。我們要學習大道包容萬物的胸襟,對萬物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要效天法地、樂天知命、順應自然,追求天人合一的生存狀態和境界,才能消除無謂的痛苦和煩惱,才能“無所為,無所不為”。③22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