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2年10月25日,消費者原某到貴陽市觀山湖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于2021年11月在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定制了一套柜子,價值9.32萬元。安裝完成后,消費者發現該公司為其安裝的柜子品牌只有20%是合同約定的某品牌,其余80%為其他品牌,消費者覺得與約定不符,要求賠償。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隨即展開調查。經核實,消費者投訴屬實。經過消協工作人員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該公司賠償消費者6萬元,繼續使用柜子,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裝修柜子品牌,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未按約定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消費提醒】
廣大消費者在選擇裝修服務時,要仔細查看裝修合同的條款細則,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雙方要簽訂書面合同。消費者要保存接受服務中的相關證據,一旦發生糾紛,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據天眼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