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屈妍慧
本報訊 近日,商水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顧某陽、顧某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
2022年5月12日,被告人顧某陽、顧某慶在商水縣譚莊鎮某村附近的托兒溝處,利用自制電魚工具,非法捕撈小鯽魚、黑魚等2公斤。經商水縣農業農村局評估,二人非法捕撈的2公斤魚價值39.8元,造成的水生生物資源直接損害、間接損害價值共計2228.8元。
商水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顧某陽、顧某慶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商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認為,顧某陽、顧某慶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破壞了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應當承擔賠償國家野生魚類資源損失費和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的民事侵權責任,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商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后,依法判處顧某陽、顧某慶拘役6個月,緩刑1年,共同賠償漁業資源修復費用2228.8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