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屈妍慧
本報訊 近日,商水縣人民法院城關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合同糾紛案。
原告郭某某從事印刷業務,2024年2月,因業務需要,向被告李某某購買叉車一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郭某某以5.65萬元的價格購買一臺2019年原裝叉車。車輛驗收時,郭某某發現李某某交付的叉車系2013年翻新車輛,遂拒絕接收,并要求退貨退款。
李某某退還部分貨款后,仍有3萬元未退。郭某某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商水縣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訾連國與被告溝通后了解到,被告資金周轉困難,且叉車廠家還未將原告的貨款退給被告,暫時不能退還原告貨款。
經過多次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1萬元,剩余2萬元分4期支付,于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畢。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