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劉來義 丁暢 文/圖
本報訊 近日,沈丘縣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履行賠償款項。該案的成功調解,在依法維護傷者權利的同時,還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和對抗情緒,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據悉,2023年11月20日6時許,原告王某駕駛人力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到沈丘縣洪山鄉胡老莊村一處交叉路口時,與由西向東行駛的翟某駕駛的無牌三輪汽車相撞,造成王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與翟某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王某受傷后,被送到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2萬余元。王某與翟某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維護自身權益,王某將翟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翟某賠償其各項損失。
洪山人民法庭法官王輝受理該案后,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由于雙方當事人對賠償金額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王輝耐心地與王某進行溝通,了解王某的傷情,聽取王某的訴求。同時,王輝也對翟某進行了釋法說理,最終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庭審當天,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由于王某受傷嚴重、花費較大,翟某愿意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0萬元,并當庭履行,該案圓滿解決。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