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記者 張志新 文/圖
????本報訊 “乍一看,那家藥店門前牌子上寫的店名怎么有點像是市中心醫院指定的藥店呢?”2月19日,市民孫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稱,市區工農路與人民路交叉口附近,一家藥店門前掛的牌子上寫著“仁濟堂藥店中心醫院店”,使不少購藥市民看到后直犯迷糊。對此,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企業所展示的名稱應該和注冊的名稱保持一致,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當日10時20分許,記者來到市民反映的那家藥店門前,看到門前掛著的牌子上寫著“仁濟堂藥店中心醫院店”字樣(如圖)。
????“這家藥店是從七一路市中心醫院門診部對面搬過來的,大概有兩個多月了。”該藥店附近一家商店的員工告訴記者,“這家藥店所掛的牌子,我和幾個同事也曾私下議論過,總覺得有點不對勁兒。一些來此藥店購藥的市民也總誤認為這家藥店和市中心醫院有什么關系。”
????記者從市中心醫院宣傳科了解到,醫院對這家藥店所掛牌子沒有任何授權,他們對該家藥店的這種做法也不認同。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市工商局注冊科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應該使用注冊的名稱,不得使用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其他名稱。
????國家《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六條作出規定,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也作出了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偵查大隊了解到,他們只負責藥店藥品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對于藥店使用什么名稱他們沒有權干涉。但對于市民的疑問,他們已經和該藥店做了溝通,藥店負責人已作出撤掉這個牌子的承諾。